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6201|回复: 13

找资源论坛总规则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2-9-1 11:24
  • 签到天数: 5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766680204
    发表于 2022-8-16 23: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找资源论坛总规则


    找资源论坛 为维护论坛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找资源论坛(以下统称“站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规则  

            第1条  站方的所有使用者与管理者的所有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则,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与本规则相抵触。

        第二章  行为准则

           第1条  凡注册使用本社区的会员则代表了解并自愿遵守免责申明(附1)内所包涵的所有规定及条列

      第2条  论坛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3条  禁止政治、敏感的文章发表以及转帖。

      第4条  禁止不顾他人感受的个人情感发泄、人身攻击、低级趣味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第5条  禁止张贴、人肉搜集未经他人许可的任何私人信息。

           第6条  禁止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7条  禁止发表与站方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第8条  禁止一帖(回复)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9条  禁止任何未经站方允许的广告。

           第10条      禁止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及侵害站方利益的内容。

           第11条    禁止请求破解、请求脱壳、破解方面的帖子。

      第12条   禁止讨论其他论坛、网站的邀请、注册、登陆以及其他是非问题,禁止发布其他网站或者论坛邀请码如115、pptv等!

           第13条  会员的头像/照片不得有国家领导人的形象;不得有歪曲/侮辱他人行为;禁止使用不雅头像/照片;

      第14条 禁止挑战站方规定干涉站方管理,挑拨会员及管理关系,拉帮结伙、意图分裂。

      第15条 禁止指桑骂槐、意图不明的行为。

      第三章  注册、管理账号规则

           凡注册的账号自动视为同意注册的账号归论坛所有包含以下内容的注册名将被无条件删除:

      第1条  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和政治、宗教有关之敏感的名称

           第2条  不文明、不健康、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称

      第3条  非官方途径购买的账号,论坛账号和邀请码禁止贩卖

           第4条  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原因,论坛账号均不得转赠或外借他人使用,每人只能拥有一个论坛账号,禁止注册马甲账号,即使账号被禁言也禁止再次注册,违规者一律做封号处理!

      第5条  以通讯账号作为论坛ID(例如:QQ12345或在其他地方说明通讯账号为论坛ID)等

      第四章  发贴规则 
      站方原则上接纳一切能够真正给大家带来经验的交流帖,任何精品、破解软件、心得体验……都可以成为帖子的主题。具有以下规则性质的主题或回复将被管理人员处理,并对发贴者进行置顶奖励、禁言、禁止访问、删除ID、扣除Z币等相应处理。

      第1条  禁止发布找资源论坛官方认定不宜在本社区发表的帖子

           第2条  禁止以任何名义开帖召集、建立团体或者群的,如:“召集中关村地区的”,“东北人的请进”,

           第3条  批评性内容或评语必须给出详细理由,否则将视为诽谤

           第4条  禁止发布暴力、恐怖、血腥、反复贴过很多次、引起人视觉反感的图片

           第5条  禁止发布违反国家和谐的内容,如各种翻墙软件、翻墙方法、VPN和免流等

           第6条  禁止发布主题过于简单、无实质内容、使用哗众取宠标题的  

           第7条  禁止自己开贴或在他人发表的主题中进行版聊,针对某一事件、问题反复开贴

           第8条  禁止与主题明显不符的回复、仅使用表情、数字、字母、引用等无意义的回复

           第9条  禁止发布含有病毒链接或恶意代码的帖子

           第10条     禁止发布广告贴(标准见附2)

           第11条     鼓励会员多发布原创帖  

           1) 对于原创贴将予以加分鼓励,可在三日内本版置顶,显示高亮。

      2) 对于伪原创将作出取消在原创区发帖资格以及更严厉的处分。

           第12条      任何讨论、建议、质疑、询问社区功能使用方法必须发表在【站务处理】版块

           第13条      任何投诉社区管理的主题而必须发表在【投诉举报区】

           第14条      禁止发布不符合相关版面版规的帖子

           第15条      禁止发布求师父帖子

           第16条      禁止出售交易论坛账号和论坛附件等资源

           第17条      禁止将他人出售中的、加权限限制的、回帖可见的内容或者附件直接共享出来,损坏作者利益的行为

           第18条      禁止非原创作品使用“隐藏回复”功能和“出售附件”等功能

           第19条      禁止使用图片“隐藏回复”“管理加分”等伪装显示和刮刮卡等

           第20条      允许刷屏,但内容要有意义,不可脱离主题帖(灌水帖除外)

           第21条      允许同一主题多次回复可以连楼(三次以内),但要符合主题(灌水帖除外)

           第22条      禁止在标题以及内容添加误导性词汇 例如 精华、精品等

           第23条      禁止诱导会员或强制要求会员加分等不正当方式来获取积分

           第24条      禁止发布符合灌水规则的主题和回复

           第25条      禁止发布非必须管理阅读的高权限(只能管理阅读)主题

      第26条      禁止发布封装的操作系统镜像

           第27条      禁止发布所有手机短信轰炸、呼死你、改号软件等相似的攻击工具

           第28条      禁止发帖或者回复中添加干扰帖子阅读的内容,如各种异常代码和在帖子中添加不可见声音等!

           第29条      禁止私服服务端等相关工具


      第五章  短信通知及会员投诉标准

      第1条 贴子被转移、删除、关闭等不一定有系统短信通知和给出理由。

      第2条 禁止发言、禁止访问、删除ID,均不会被通知,且用户资料将被清除。(扣除Z币需要通知)

      第3条 任何建议、质疑、询问社区功能使用方法的帖子请在【站务处理】版块发帖。

      第4条 任何投诉社区管理、方法,违规行为的请在【投诉举报区】发帖。

      第5条 发表在其他板块的一律删除处理;屡教不改的一律删除ID或者扣除Z币处理。

      会员投诉会员或版主,请一并提交以下内容,内容表述不清的,将不予受理和解释:

      被投诉人ID :

      事件发生时间:

      投诉理由:

      投诉证据(地址+截图):

      第6条 双方如在论坛内进行争执漫骂,无论事由起因,均会做出严重处理。若仅一方侮辱攻击,另一方可进行投诉,由管理进行处理。


      第六章  论坛奖励、处罚规则

      第1条 符合发帖规则及该板块版规的原创帖可以给予50-200Z奖励并可本版置顶、高亮3。

      第2条 优秀帖可加威望延长置顶、加亮时间。
    优秀原创可给予200-500Z
    奖励,可考虑给予本版置顶、高亮7天,。

      第3条 按照版规成功举报违规的发帖给予加热心值奖励。(成功举报求破求脱、病毒帖可优先给予扣除违规的奖励)

      第4条 具有特别意义或管理组商讨决定的帖子可以给予全局置顶、加亮,并可以适量提升奖励Z币

      第5条 签名违规的一律违规+1,Z酌情扣除并由处理人记录,每天汇总后交由管理员删除违规签名,会员改正后不予扣除违规值,如再犯将双倍处罚。

      第6条 违反总版规及分版版规的发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1)灌水帖(1~5)给予删除所有发帖及发帖所得,增加扣除水帖量*1的处罚

      2)少量灌水帖(2周内6~10) 给予删除所有发帖及发帖所得,增加扣除水帖量*2,增加违规数的处罚。

      3)大量灌水帖(2周内10以上) 给予删除所有发帖及发帖所得,增加扣除200Z,增加违规数,根据实际情况禁言、禁访、永久禁言、永久禁访等处罚。

      4)故意发布病毒、色情帖的ID永久禁止访问并查封其所有小号。

      5)凡所有ID违规数≥3的将实行永久禁言的处罚

      6)违反行为准则、注册ID管理规则的删除ID。

      7)违反总规则的视情节严重扣100~200Z,删除发帖,增加违规和禁言、禁访、永久禁言、永久禁访。(各板块可以根据总版规自定规则)

      8)所有论坛违规、禁言、禁止ID 操作必须在论坛违规、禁言、禁止访问ID名单列表  按照以下格式回复  (2012、2013、2014、2015记录)
      会员ID:

      违规行为:

      处理时间:

      处理方式:NEW  
           9)在原创区以及其他板块违规发帖严重且不构成禁止访问的会员,将取消该板块发帖权限,站务区发布解封申请起六个月内为考察期,解封条件为考察期内每月都必须有该板块原创内容发布且原创内容不再涉及违规,审查合格后解封。

      注:该板块被封可到其他区发帖,帖子链接需要回复到解封申请帖内


      第七章  社区的举报功能

      论坛每日新增帖子数多,对违规帖的发现只靠版主和巡查的力量是不够的。欢迎广大会员报告检举违规帖,让我们共同维护我们自己的友好和谐网上家园!同时特别感谢以往关注论坛和谐、举报违规帖的众多热心会员!找资源论坛在大家的爱护下将更加规范文明温馨!

      注:怎样举报违规帖:不论是主帖还是回帖的右下角都有举报按钮,举报违规帖点击“举报”按钮即可。该板块版主可立即收到你的举报短信并进行相关管理操作。或者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区』 进行发帖举报。(举报成功可以获得热心值,举报求脱求破成功将会优先扣除违规值)

      附1 免责申明
           1、【找资源论坛】论坛里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或促进论坛发展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找资源论坛】所发表的文章。

      2、【找资源论坛】论坛的所有文章、内容、信息、资料,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效性。请依据情况自身做出判断。因阅读本站内容而被误导等其他因素所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找资源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3、坛友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完全承担发表内容的责任,所持立场与【找资源论坛】论坛无关。论坛使用者因为任何行为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相关法规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找资源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4、坛友所发布的信息中涉及到具体的第三方个人(单位/公司)隐私、商业秘密等,侵犯其权益,对其构成不良影响的,由第三方向【找资源论坛】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删除该信息后,【找资源论坛】有权将该信息予以直接删除处理。


      5、【找资源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站点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找资源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6、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找资源论坛】论坛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找资源论坛】论坛总规则的约束。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附2 广告贴判定标准


      第1条 不符合总版规规定的、简单从字面上便可判定为广告的。

           第2条 为某个商家、某个公司、某种产品做隐性广告的。

           第3条 在ID、昵称、来自、签名档、头像等发贴时可以显示的个人信息中、在主题和回复中,表明商家身份、团购信息、公布群信息或者群号码、公布联系方式的。(原则上不禁止博客、微博)

           第4条 具有推广宣传性质或推广宣传与本论坛性质相同的。

           第5条 以任何名义在帖子或者程序中主动添加QQ、QQ群等联系方式,除非得到官方认可。


      注:各分板块版规见以下回复并由版规修改人进行修改(以下板块在不违反总版规的情况下,以各自板块的版规为准,如无版规按照总版规执行)


      关于灌水的定义(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规定):


      1:如果同一内容、一帖(回复)多发(一天发一次导致很多天都重复也算)、刷版或无意义回帖


      2:纯粹为了积分(泛指论坛所有积分)反复发帖、回复


      3:只是简单的表示"同意"、"支持"等内容与主题无关的回复


      4:发布主题过于简单、无实质内容、使用哗众取宠标题的


      5:仅使用表情、数字、字母、引用等无意义的回复

          以上总规则解释权属于【找资源论坛】所有,并保留随时更新此规则的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游客  发表于 2024-8-4 06:06:06

    Выражаю благодарность


    Хочу поблагодарить сотрудников "Городской Ритуальной Службы" за проведение церемонии бабушки. Их чуткость и опыт помогли провести церемонию достойно. Оценила наличие разных вариантов услуг и гибкий подход. Рекомендую эту компанию. Контакты: +7 (843) 227-02-24, г. Казань, Сибирский тракт 31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8-16 23: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历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8-16 23: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8-16 23: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8-16 23: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8-16 23: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棒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8-16 23: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8-16 23: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8-16 23: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8-17 00: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网站地图|页面地图|文字地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找资源 |网站地图

    GMT+8, 2024-11-1 08:00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